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進一步規(guī)范學院會議費管理,精簡會議,改進會風,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,節(jié)約會議經費開支,根據《福建省省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》(閩財行〔2017〕17號)以及《黨政機關厲行節(jié)約反對浪費條例》精神,,結合實際,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舉辦的小型研討會,、座談會,、評審會,、項目結題驗收會等。在學院內部召開的會議,且不涉及相關費用支出的,,不按本辦法管理,。
第三條 學院召開會議應當堅持厲行節(jié)約、反對浪費,、規(guī)范簡樸,、務實高效的原則,嚴格控制會議數量,、規(guī)模和會期,,規(guī)范會議費管理。
第四條 學院內各部門召開的會議實行審批制,。各部門應當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,,控制會議費預算規(guī)模。經批準召開的會議費納入學院預算,。
第二章 會議的審批
第五條 會議實行事前審批管理,,學院層面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,由承辦部門領導審核,,報學院主要領導審批,;各處室、各部門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,,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核,,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;各系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,,由所在系領導審核批準,;科研項目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,由科研管理部門領導審核,,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,。年初未有年度具體會議計劃的,需要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,。
第六條 會議會期不得超過2天,其中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,;傳達、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,。
第七條 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會議規(guī)模,,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。工作人員控制在代表人數的6%以內,。
第八條 各部門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,,充分運用電視電話、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,,降低會議成本,,提高會議效率,。傳達、布置類會議優(yōu)先采取電視電話,、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,。電視電話、網絡視頻會議的主會場和分會場應當控制規(guī)模,,節(jié)約費用支出,。
第九條 學院各部門召開會議應當優(yōu)先選擇院內召開,降低會議成本,,提高會議效率,。確實需要到學院以外的地點召開會議的,應當選擇價格低于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的培訓中心,、會議中心,、賓館等。不得到黨中央,、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(qū)召開會議,。
第三章 會議費開支范圍、標準和報銷支付
第十條 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,、伙食費,、會議室租金、交通費,、文件印刷費、醫(yī)藥費以及學術類會議按規(guī)定開支的項目評審費,、專家勞務費等,。
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,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,、調研等發(fā)生的交通支出,。
第十一條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,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,。
會議費綜合定額如下:
單位:元/人天
住宿費 |
伙食費 |
其他費用 |
合計 |
270 |
130 |
50 |
450 |
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,,各部門應當在綜合定額標準內控制開支、據實報銷,。
在市區(qū)內舉辦的會議,,學院代表原則上不安排住宿;工作人員除必須駐會的以外,,不安排住宿,。
第十二條 各部門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(xù)。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,、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,、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,。財務處要嚴格按規(guī)定審核會議費開支,對未經審批的會議,,以及超范圍,、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。
第十三條 會議費的支付,,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,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,不得以現金方式結算,。
第四章 監(jiān)督檢查和責任追究
第十四條 學院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,、主要內容、參會人數,、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學院內部公示,,按上級部門的要求向社會公開。
第十五條 嚴禁各部門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,;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“小金庫”,;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。
各部門應嚴格執(zhí)行會議用房標準,,不得安排高檔套房,;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、數量和份量,,原則上安排自助餐,,嚴禁提供高檔菜肴,不安排宴請,,不上煙酒,;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,不制作背景板,,不提供水果,。
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、復印機,、打印機,、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;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,;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,、健身活動;嚴禁以任何名義發(fā)放紀念品,;不得額外配發(fā)洗漱用品,。
第十六條 學校監(jiān)察審計處加強對單位會議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。
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(guī)定,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,依規(guī)追究會議舉辦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:
(一)以虛報,、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;
(二)虛報會議人數,、天數等進行報銷的,;
(三)違規(guī)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,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,;
(四)違規(guī)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的,;
(五)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。
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,,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,,追回資金,并經報學院領導審批后予以通報,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責任人,,按照規(guī)定予以紀律處分。涉及犯罪的,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,。
第五章 附 則
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、辦公室負責解釋,。
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,。
附件:1.福建生物工程職業(yè)技術學院會議費預算單
2.福建生物工程職業(yè)技術學院會議費結算單
3.福建生物工程職業(yè)技術學院會議簽到表
4.福建生物工程職業(yè)技術學院會議費公示單
會議費套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