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處室,、各教學教輔部門、齊安校區(qū)辦公室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,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,、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(試行)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凡2013年度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,,包括校內所得和校外所得,,納稅人應于2014年3月31日前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。現(xiàn)將倉山區(qū)地稅局“2013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”工作精神及相關主要事項通知如下:
一,、申報地點
福州市倉山區(qū)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廳(上三路178號)
二,、申報對象
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,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,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:
?。?/span>1)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,年所得是指:工資,、薪金所得,,個體工商戶的生產,、經營所得,對企事業(yè)單位的承包經營,、承租經營所得,,勞務報酬所得,稿酬所得,,特許權使用費所得,,利息、股息,、紅利所得,,財產租賃所得,財產轉讓所得(股票轉讓所得,、個人房屋轉讓所得),,偶然所得,其他所得,;
?。?/span>2)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的,;
?。?/span>3)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;
?。?/span>4)取得應稅所得,沒有扣繳義務人的,;
?。?/span>5)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其他情形。
三,、申報時所需資料
1.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,;
2.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兩份。
四,、其他說明
1,、根據(jù)《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62條規(guī)定:納稅人未按規(guī)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,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,;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。
2,、納稅人如需咨詢有關具體政策,可以撥打福州地稅服務熱線12366,。
3,、納稅申報表及填報說明可從院財務處網站下載,,網址:http://dsksun.com/cwc/show.asp?id=282。
請2013年度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教職工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,。
特此通知
附件:1.附件1: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.DOC
2.附件2: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(填寫樣例).DOC
院財務處
2014年3月12日